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吸附材料4.25万吨、废有机溶剂0.7万吨调整项目
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
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以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),建设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依法主动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信息,征求公众反馈建议。
(一)建设项目概要
项目名称: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吸附材料4.25万吨、废有机溶剂0.7万吨调整项目;
建设单位: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;
建设性质:改建;
建设地点: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十二路东侧;
建设内容:现有危险废物年处理总量不变,为4.95万吨/年,其中废吸附材料(HW49 其他废物)处理量调整为4.25万吨/年,废有机溶剂(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)处理量调整为0.7万吨/年;
现有项目概况: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19996平方米,集中处理危险废物4.95万吨/年,包括废吸附材料(HW49其他废物)4.75万吨/年,废有机溶剂(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)0.2万吨/年;
现有项目环境保护状况:现有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如下表所示。
1 | 废水 | 1)生产废水、初期雨水:经“混凝预处理+芬顿反应+沉淀+气浮+A/A/O+沉淀+MBR膜过滤”工艺处理达到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 26-2001)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,通过市政污水管网,进入明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; 2)生活污水: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 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,排入市政污水管网。 |
2 | 废气 | 1)活化炉燃烧尾气处理:活化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,活化炉尾气经除尘器、空气换热器后返回活化炉燃烧器燃烧;活化炉燃烧器采用天然气、活化炉尾气作为燃料,烟气直接通过26m高烟囱达标排放,烟尘、SO2、NOx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4/ 765-2019); 2)活化炉卸料废气:采用“水喷淋+旋风除尘+布袋除尘”对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,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 27-2001)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,经2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; 3)有机废气处理系统:用于有机溶剂处理、吸附材料再生处理等生产过程,以及收集的储罐大小呼吸废气,处理工艺为“水喷淋+三级活性炭吸附”,废气经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814-2010)后,通过2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; 4)不凝气处理系统:用于处理有机溶剂处理、吸附材料再生处理过程产生的不凝气,采用“水喷淋+三级活性炭吸附”工艺,废气经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 814-2010)后,通过2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; 5)废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:采用“生物除臭+活性炭吸附”工艺,污染物处理达到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后,经26m高排气筒排放; 6)锅炉烟气治理: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,烟气直接通过26m高烟囱达标排放,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4/ 765-2019); 7)仓库储存废气处理:通过抽排风收集,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 814-2010)后经26米排气筒达标排放。 |
3 | 噪声 | 使用低噪声设备,合理布局噪声源,基础做减振处理等。 |
4 | 固体废物 | 精馏残渣、废渗透膜、废分子筛、废水处理污泥、活性炭尘渣、废树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。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。 |
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:项目现有危险废物年处理总量不变,为4.95万吨/年,其中废吸附材料(HW49 其他废物)处理量调整为4.25万吨/年,废有机溶剂(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)处理量调整为0.7万吨/年;
(二)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
详见附件
(三)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;
联系人:黎卫峰;
联系电话:13702856627;
联系地址: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十二路东侧;
(三)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
环评机构单位名称: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伍工
联系电话:15521456281
电子邮箱:714372954@qq.com
联系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2307室
(四)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,反馈环保相关意见。
建设单位: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2023年04月23日